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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祁烁悦2025-03-04 14:28:53 财经
导读 一、引言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

一、引言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活动。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三、诊断机构与人员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职业病诊断医师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诊断程序

职业病诊断应遵循科学、公正、及时的原则。诊断过程中,诊断机构需全面收集患者的劳动史、职业史、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资料,综合分析后作出诊断结论。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调查或专家会诊。

五、鉴定程序

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鉴定委员会将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最终出具鉴定意见。

六、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诊断与鉴定过程合法合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 签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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